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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理的其他个体法人债务职责。现在,您无法摆脱债务。

董事和创始人对债权人和国家对公司债务的责任是附加责任。如果法人实体无法独立履行其义务,那么全部财务额的债务将落在承担额外责任人的肩上。可以将其分配给董事,创始人,总工程师或总会计师,也可以分配给做出决定并负责债务人活动的任何人。

   此处引入新术语-控制债务人的人。实际上指导公司活动的这个人给出了指示或确定了执行者的行为。无需与公司建立法律联系;如果建立并证明了管理的事实-不可避免地要承担额外的责任。实际控制公司活动的人员将被绳之以法:-直接发布具有约束力的指示;-在官员的说服或胁迫下,他们采取了行动;-对公司负责人和其他决策者产生了影响。而且,在公司宣布破产之前,发出命令或影响的事实的考虑期最长为三年。

25.12.2019 00:00 read more..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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